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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6gt;若干问题的解说》规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议监视居住,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议书上签名。

    人民法院决议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告后立行将监视居住决议书、监视居住履行告诉书,送达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规矩,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履行告诉书送达公安机关履行,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履行期间拟赞同犯罪嫌疑人脱离住处、居所或许会晤其他人员的,赞同前应征得人民检察院赞同。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矩》规矩,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造《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签发《监视居住决议书》。

    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时?应当将《监视居住决议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告诉担任履行的派出所。

    《监视居住决议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办案部分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监视居住办法时有必要持有该文书。

    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议告诉担任履行的派出所时,应当运用《监视居住委托书》。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据案情需求,能够暂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驭证件。

    这主要是考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遭到必定程度的约束,当其脱离往处或许居所时,应当经公安机关赞同,对犯罪嫌疑人履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暂扣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驭证件,能够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必要的约束,有利于对其施行有用的监督和处理,促进他恪守有关规矩。

    公安机关决议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履行。

    监视居住的履行机关是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许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这主要是从派出所的性质及有利于办案的视点考虑的。

    可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适当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以及损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比较灵敏,对其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办案部分还应当活跃帮忙派出所履行,这对查清全案、依法做出处理决议将更为有利。

    依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后,应当将和监视居住有关的法律文书、资料以及被监视居住人,交给被监视居住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并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后,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或许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履行。

    履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奉告决议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监视居住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矩情节比较严重时,派出所能够经过正式的文件告诉原决议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情节细微的,也能够口头告诉。

    关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免除、改变监视居住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作出的免除或许改变监视居住的决议书免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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